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低保>

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有哪些?

低保 閱讀(8.02K)

吉林省作為我國經濟欠發達省份,在不少農村還存在一些生活困難家庭。對於符合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民,可以每月領取低保金,雖然金額不多,但是也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那麼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結合當地政策檔案和大傢俱體講一講。

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有哪些?

一、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是什麼?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二、吉林省農村低保申請資料有哪些?

1、戶主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3、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4、《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吉林省農村低保申請流程是什麼?

1、個人申請

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2、居委會審查

居(村)委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者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後將申請者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稽核;

3、鎮政府或主管部門稽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日內對申請者家庭情況進行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報送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審批;

4、縣民政局審批

區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對申請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並確定救濟數額後,下發《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按月將低保金存入救濟物件銀行帳戶。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領取低保金

經批准可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家庭,憑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救濟金。居(村)委會應及時將批准的保障物件名單、保障金額等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綜上所述,具備吉林省農村戶籍且在當地常住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農民,就符合了吉林省農村低保條件,可以向鄉鎮有關部門提出低保申請。村委會和鄉鎮部門稽核通過後,會交給縣民政部門審批,經同意納入低保的,會在每月向申請人賬戶打一筆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