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人都認為只要男女雙方真心實意在一起就行,結婚證就是白紙一張,沒有必要辦理複雜的手續領取結婚證。
難麼,結婚證到底有沒有用?下面由我為大家分析一下領結婚證的用處吧: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首先結婚證作為婚姻登記機關稽核頒發,具有行政許可和備案的功能。其次,從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起,人身關係上,男女雙方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雙方不得與其他異性結為夫妻。財產關係上,領證後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權利。對於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雙方有義務進行償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最後,結婚證還有其他的一些用處,如孩子長大後戶口的遷移、辦理出國手續、銀行借款、房屋過戶等,甚至離婚時也會用到結婚證。希望大家可以認真對待領證結婚,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非法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