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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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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貨物的運輸已經呈現了海陸空一體化的運輸產業模式,而且,航海運輸是各國在國際貿易當中採用的一種最為普遍的運輸方法,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海外貿易的發展狀況有的時候是能夠從海上運輸體現出來的。所以在航海運輸各國之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海運提單的國際公約就顯得尤為重要。

海運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是什麼

一、海運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是什麼?

當前已經生效,在統一各國有關提單的法規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或有關國際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有三個:

海牙規則(Hague Rules),其全稱是《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個國家在布魯塞爾簽訂,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約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過,因此定名為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則,也稱為海牙-維斯比規則(Hague-Visby Rules),其全稱是《關於修訂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的議訂書》(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簡稱為“1968年布魯塞爾議訂書”(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

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是《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聯合國貿易法律委員會草擬,1978年經聯合國在漢堡主持召開有71個國家參加的全權代表會議上審議通過。這個公約已於1992年生效。但因簽字國為埃及,奈及利亞等非主要航運貨運國,因此目前漢堡規則對國際海運業影響不是很大。

二、海運提單的型別

1、按是否有批註區分:清潔提單與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是指承運人或船方在收到貨物或裝載貨物時,貨物或外包裝沒有某種缺陷或不良情況的提單。 不清潔提單:是指承運人貨船放在收到貨物或裝載貨物時,發現貨物或外包裝有不良情況,在提單上給予相應的批註。 對於不清潔提單,銀行將拒絕接受,無法議付。

2、按是否已裝船時簽發提單分:已裝船提單和收訖備運提單。

前者指的是,提單上記載的貨物已經裝上提單所指明的船隻後簽發的提單,提單上明確記載裝船的日期;後者是指託運人將或交給承運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關係,或船隻尚未到港,暫存倉庫由其保管,而憑倉庫收據簽發的備運提單。

3、按運輸方式分:直達提單和聯運提單。

前者是指裝貨船隻自裝貨港直接到達最終目的港,中途不轉船的提單。 後者是指貨物從裝運港裝船後,中途轉換另一條船,或中途改換其他的運輸方式才到達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單。

4、按提單的抬頭分: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提示提單。

記名提單,具體填寫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記名提單,指不填具體收貨人名稱,即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提單的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 提示提單,是按記名人指示或不記名人指示而交貨的提單。

5、按航運的經營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約提單和班輪提單。

6、按運費支付方法不同分: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倒付提單。

7、按提單的格式和條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

前者是指提單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內容,全面記載了承運人和託運人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等方面的條款;後者只有正面有條款,而背面沒有任何記載內容。

分別是漢堡規則,海牙規則和納斯比規則。當然最重要的各國之間在簽發海運提單的時候還是要以本國的相關規定為準的,如果有和其他國家合作海運的話,就要參考國際公約當中的相關規定了,但是也不得侵犯本國航海運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