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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戶口買房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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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戶口買房落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上海戶口買房的條件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上海戶籍單身人士,無論是否已有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證明,都被列入住房限購範圍。

分析: 上海戶籍人士的定義:

①購房人本身的戶籍在上海;

②如果為已婚人士,配偶中一人在上海戶口就視為整個家庭為上海戶籍)。

其中問的最多的就是涉及到跟父母共有是否算入名下房產,跟父母共有超過兩套後是否還可以以自己的小家庭為單位再買。主要分為以下幾個特殊:

1、(上海人,以家庭為單位)跟父母共有不超過兩套,自己名下無房產,可再購買兩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2、(上海人,以家庭為單位)跟父母共有不超過兩套,自己名下有一套,可再購買一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3、(上海人,以家庭為單位)跟父母無房產,自己名下無房產,可再購買兩套。

4、夫妻雙方加小孩、父母(五口人),若申請房產稅減免(人均60平米),需父母名下無房產、需證明父母跟自己的戶口在一起,辦理房產稅認定時還需父母到交易核心。

(注:2011年1月28日之後跟父母共有的房屋,就算自己單獨擁有的房產。)

要注意這裡的社保證明如果是在買房之前才補交的話是不可以的,中間哪怕是中斷了一個月也已經不符合在上海買房的條件了,而且在上海的外地單身人士想買房也有些不切實際,這是大家除了考慮上海的房價以外外地人還需要滿足的一些條件。可見,對於外地人買房上海規定的條件也是很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