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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打架鬥毆負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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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打架鬥毆負不負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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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打架鬥毆的原因有哪些

1、利益與經濟。目前,大學生的競爭意識日漸增強,激烈的競爭常導致大學生對利益極為關注,如評優、評獎學金等,由於同學們看法不盡一致,有的甚至妒忌成仇;有的因爭水沖涼、爭運動場地、座位等生活瑣事而引發爭端,互不相讓而鬥毆。

2、猜疑與嫉妒。有些同學因猜忌多疑,總覺得別人跟自己過不去,背地裡說自己的壞話;有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將別人的話胡亂聯絡,無端嫉恨他人;有的因自己財物失竊而對同學妄加猜疑,甚至對所謂嫌疑人採取違法的方法進行處理,引發鬥毆事件。

3、性格與個性。大學生來自五湖四海,各人成長環境和條件各不相同,性格差異較大。性格的差異在同學關係處理過程中,極易引起互相看不慣,互相嫌棄,形成對抗心理,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大學生屬於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傷害的,有責任的一方要承擔醫療費等賠償。派出所除了教育之外,也可能採取行政拘留的方式。打架鬥毆的後果很嚴重的,當事人也可能觸犯刑法,這樣問題就嚴重了,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