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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應該怎麼交?

企業納稅 閱讀(2.16W)

隨著政策的開發,很多企業都以自身掌握的技術投資入股其他企業。這裡就涉及到了技術轉讓,按照相關規定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那麼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應該怎麼交?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讓我們一起做個簡單學習。

技術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應該怎麼交?

一、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繳納?

1、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餘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3、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4、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登出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登出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二、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屬於企業轉讓技術成果和投資同時發生。對企業轉讓技術成果屬於技術轉讓所得,組成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鼓勵企業以技術入股其他企業,並且給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這也是為了激勵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技術水平。關於技術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如果企業符合一定條件,國家會對限額內免於徵收,對於超過限額的,執行減半徵收,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