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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稅繳納時間

企業納稅 閱讀(3.08W)

印花稅是我國一項法定的稅收,根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印花稅的繳納時間和繳納金額與所簽訂的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絡,那麼,印花稅的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呢?今天,本站小編以借款合同為例,針對“借款合同印花稅繳納時間”這個問題,做了以下的相關分析。

借款合同印花稅繳納時間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繳納時間

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了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稅風險。

二、相關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借款合同印花稅繳納時間”這個問題所做的具體回答。借款合同印花稅的繳納時間並沒有明確的確定到哪一天,而一般是在借款合同成立後就可以進行繳納了。同時,繳納印花稅的時候,要明確自己借款合同的金額,只有這樣才能明確的對自己所繳納的印花稅進行金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