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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未年檢吊銷營業執照恢復

年檢年審 閱讀(2.35W)
個體未年檢吊銷營業執照恢復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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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可以恢復嗎


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號司法解釋也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由其開辦單位(包括股東)或者企業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範圍外的活動。清算期間,企業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

因此,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不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是適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組,清算組為原告,如未成立,則企業可以自己名義起訴。在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作被告時,如企業為非法人企業,則列其投資人、合夥人、法人開辦者為被告。對於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如成立有清算組,則清算組為被告。否則,可追加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