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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先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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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先登出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登出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公司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公司章程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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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企業


如果不能獲得企業法人變更所需的資料,還可通過登出企業來強制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幾項: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的功放還是要遵循我國的公司法來解決的,但實際上法人代表自己單方面的想要強制退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更換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來辭職,但是要經過股東大會全體表決的,如果股東不同意更換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又想要強制退出的話只能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