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民事起訴狀
{子問題開始}民事起訴狀
{子問題開始}原告:
{子問題開始}被告:
{子問題開始}案由:探望權糾紛
{子問題開始}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行使探望權,具體為:原告於每週五下午六點從被告處將婚生女接至原告處;被告於每週日下午六點將婚生女從原告處接回;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子問題開始}事實和理由:
原告 與被告 原系夫妻關係,曾於2013年9月10日登記結婚,2013年10月28日生育一女 。2018年10月30日,原、被告雙方在 民政局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約定婚生女由被告撫養,原告每週有兩天的探望時間,原告可隨時探望。離婚後,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女兒,但被告拒不配合,遂成訟。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