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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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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1.嚴格執行國家和工地的各項防火制度。

2.管理生活用火、用電。民工宿舍的電壓應在額定電壓30V以下,不私自亂接插座、電器,亂拉電線;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宿舍內生火取暖。如今發現除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元的罰款外還將由專案部隊分包單位處以元的罰款。

4.建立以班組為單位的消防領導小組並經常性的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評比、同獎勵。如發現組織制度不健全者將處以元的罰款。

5.分包單位在消防重點部位(包括:物資庫房、木工棚、工棚、員工食堂、宿舍以及動火區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備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備的將處以元以上的罰款。

6.督促所屬各單位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並檢查其工作開展情況。

7.經常向民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識。

8.遇有火災發生時,立即報警並組織及時撲救,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將由專案安質部門對施工隊伍處以元的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每星期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專人限期檢查、整改結果報專案部辦公室備案。對無記錄者將處以元的罰款。

10.將防火領導小組名單、義務消防組織的名單于工人進場日內報專案部辦公室備案。

以上保證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相關處罰。

分包單位負責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