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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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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協議

參展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提交參加2005深圳首屆體育博覽會暨粵港澳體育產業論壇的申請及乙方背景資料的真實性,甲方同意乙方參加2005深圳首屆體育博覽會暨粵港澳體育產業論壇,其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展位申請

乙方通過填寫參展報名表或直接在體博會網站上申請展位(具體報名方法請參照招展手冊中的報名流程),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參展資格審查,有權對不符合參展條件的企業予以清退;

2、付款方式及退款說明

1)乙方若在10月10日前申請展位,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全額展位費或全額展位費的50%作為定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戶,並於10月10日前將展位費不足部分足額支付。如乙方欲於10月10日前取消預定展位,須在繳付定金後一個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將退還定金,所發生稅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未通知,所交定金將不退還;

2)乙方若在10月10日後申請展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全額展位費用至甲方指定賬戶。

3)若乙方10月10日後欲取消預訂展位,須在繳付全款後一個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將扣除全額展位費的30%作為違約金;逾期未通知而要求取消已定展位,所交費用將不予以退還;

4)甲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3、甲、乙雙方權益

1)甲方須在收到全款後一個星期內將發票、展位確認書寄出;

2)甲方組織國內國際宣傳、廣告、公關工作以吸引參觀者(包括進出口貿易商、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等);

3)甲方根據展品分類為企業安排展位;

4)鑑於大會的整體需要或有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更改展臺位置(包括其尺寸、面積及形狀),乙方必須配合,不提出任何異議;

5)遇不可預測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甲方有權縮短或延長舉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覽會;

6)展會開展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帶任何展品進館;

7)乙方嚴禁將參展證、門票等證明參展身份的證件轉借或售賣給其他人,一經發現,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且乙方應賠償損失; 

8)乙方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與申報參展產品不符的產品進場,否則甲方有權將其清出展館,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9)乙方不得將其展位自行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將受讓方清退,參展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4、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5年12月20日2005深圳首屆體育博覽會暨粵港澳體育產業論壇結束(展覽時間為:2005年12月16日-20日)

本協議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制定,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仍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地為:深圳市體育場)。

甲方: 乙方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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