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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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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協議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

{子問題開始}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名稱、營業地主、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地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已替乙方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 元,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所發生的費用。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撫養費等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四、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對方履行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義務。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