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合作經營者)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本著有利於改革開放,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有利於經濟發展精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經營大貨汽車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形式。
1.雙方各自投資,乙方獨立經營,風險責任、民事責任按本合同約定承擔。
2.甲方以所屬的無形資產及與貨運生產有關的有形資產作為合作經營投入並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乙方以所有的解放牌 混凝土運輸車肆輛,車輛牌照號為 價值 元,作為合作經營投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合作經營期間,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經營,依法獨立承擔應繳納的稅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5.合作經營期內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欠收自補、贏利歸己。
6.合作經營期屆滿,雙方各自收回合作經營投入(乙方收回車輛)。若雙方願意繼續合作,應該及時簽訂新的合作經營合同,因乙方的過錯未能及時續簽合同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合作經營資產及擔保
1.乙方經營甲方經營車輛,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車輛產權過戶或者上戶給甲方(過戶或者上戶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終止時甲方協助將車輛產權過戶給乙方(過戶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投入合作經營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終止時,甲方無償收回。
3.乙方以所有車輛作為履行合同抵押擔保。(向有關部辦理相關手續)
4.合作經營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變賣、抵押,合作經營資產和轉讓合作經營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第三條 合作經營內容及期限
1.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合作經營車輛的相關管理規定。
2.合作經營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營運的有關證照,乙方享有該車的經營權。乙方必須統一使用甲方的車徽、標記、發票,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服務管理。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對合作經營車輛保險,如:車身、第三者、乘座、盜搶險、精神損害賠償險、承運貨物十萬元以上時,必須投保貨物運輸險。甲方負責辦理有關保險手續,保險到期應該無條件續保,若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支付甲方保險費,甲方有權拒絕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合作經營期內,乙方同甲方不具有勞動關係,乙方具有自主用工權,司機由乙方聘用,並且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勞動法規和用工制度的規定合法用工,並承擔用工的法定保險和社會保險以及民事責任。
5.合作經營期內,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甲方代表乙方參加事故處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事故損失賠償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事故損失情況預收事故費,待結案後乙方必須及時完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獨處理交通事故(輕微事故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合作經營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共計____年。
第四條 經營風險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界限
1.乙方經營期內的經營風險、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承擔,由於乙方個人行為造成對外的民事、刑事、經濟等一切責任均同甲方無關。
2.甲、乙雙方各自以合作經營資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條 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規定
1.危化品車輛:10噸至20噸(含):__元/月/噸;
2.普通貨車:10噸以下車輛:__元/月;10噸以上車輛:__元/月。
3.全年一次性繳清者優惠一個月服務費。
4.稅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按國家相應標準繳納。
5.所涉及的稅、費因國家或地方政策性變更時,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並通知乙方執行。
第六條 權利和義務
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一方行使權利時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1.甲方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繳服務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權利;
(2)監督乙方合法經營、安全生產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規定合法經營的權利;
(2)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為甲方正常經營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的義務;
(2)協助乙方解決事故和困難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交納服務費、納稅、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義務;
(2)接受甲方的各項專業監督義務,改變聯絡方式即時告知甲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違約金、賠償責任、賠償金
1.由於一方的過錯,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即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金以本合同應納各項費用總額的__%計算(本合同有特別規定的按特別規定執行)。當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
3.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違約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終止程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修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終止適用《民法典》規定的程式。一方提出請求和回答請求,期限為__日內(書面形式),逾期作出回答或者不回答的視為預設。
2.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暫扣合作經營車輛,不返還保證金,追究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並將終止合同用書面的形式通知送達乙方,合同即終止。
(1)未經甲方許可__日內,不按合同約定繳納服務費、保險費、所欠甲方款項及其他相關應付費用的;
(2)發生事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3)合作經營合同到期後不及時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的;
(4)違法經營,侵犯甲方合法權益後果嚴重的;
(5)乙方私自轉讓、處理合作經營車輛未經甲方同意的;
3.雙方約定:為保障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欠繳納服務費、保險費、所欠甲方款項及其他應付費用的,經甲方催繳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經營,暫扣合作經營。
第九條 合作經營資產清算與處置
雙方約定: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應當按照下列形式進行清算處理。
1.合作經營期滿,雙方應當進行清算,乙方繳納清規費、欠款等有關費用後,收回投入車輛,辦理合作經營車輛過戶手續。(乙方承擔辦理過戶的有關費用)
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應當協商清算資產處理辦法。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對合同規定及合同未規定事宜發生爭執,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須訴訟的,雙方共同約定由甲方住所所在地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生效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1.雙方須對本合同進行公證,合同公證期間不影響本合同對甲、乙雙方的效力。(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3.乙方為本合同簽字者,為乙方合作經營者。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乙方為二人以上財產共有人的應當提交財產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書)。
甲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