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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協議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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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協議參考範本

公章保管協議參考範本

{子問題開始}公章保管協議

甲方: (公司名稱)

乙方: (公章保管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經雙方確定,主要條款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將公章交由乙方 保管。本協議所述公章,是指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

二、乙方應當妥善管理公章,將公章入櫃加鎖保管,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保管。如有異常情況或者遺失,應當及時向甲方負責人報告,並將相關情況登記在印章管理檔案中。

三、公司員工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在公章原有的用途範圍內進行使用,僅限於與公司業務工作相關的事項,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自把公章帶離公司,確出於工作需要的,應當書面告知甲方負責人及乙方。公章外出期間,帶章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因帶章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公章濫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帶章人的相關責任,乙方對此有過錯的,在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蓋章流程,需蓋公章的材料,應由乙方親自蓋章。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借用、外帶公章的,應當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詳細記錄公章的名稱、使用人、使用日期、具體事由等資訊。乙方每個月應整理出印章使用情況清單和情況報告,提交至甲方負責人處備案存檔。

五、公司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非公司業務或未經負責人允許,私自刻蓋公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由相應人員承擔責任,乙方作為管理人承擔無過錯的連帶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乙方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辦理移交公章手續方可調離,本協議自公章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失效。

八、對於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