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本合同由,主營業所在中國(以下稱甲方),與 ,主營業所在美國(以下稱乙方)於在中國簽署。 茲證明: 鑑於乙方現擁有用於製造的機器裝置,並願意將機器裝置賣給甲方; 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器裝置生產的,以補償其機器裝置的價款; 鑑於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該項機器裝置; 鑑於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裝置價款;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特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數量:
1.3價格: 港fb價: 單價: 總價:
1.4支付: 機器裝置價款以甲方的產品償還,全部價款在連續________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日開始支付。
1.5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保險: 由甲方投保。
1.7檢驗:
1.8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裝置從未用過,效能先進,質量好,並保證該機器能生產符合規格,產量達到每年 米。
2.銷售協議: 甲方以 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裝置的價款。
2.1商品及規格: 商品: 規格:
2.2數量: 每年 米。
2.3價格: 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f價確定。
2.4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____月,另一次在____月,每次貨價為 。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2.5包裝:
2.6支付: 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支付,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於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於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方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權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7保險: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2.8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質檢驗證書為最後依據。若貨到後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後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議的問題。
3.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