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邀請乙方______(以下統稱“乙方”)為形象大使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個月),期滿後甲方或經授權的任何第三人均無權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項上的廣告及相關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內容確認
乙方同意在擔任形象大使期內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新聞釋出會、奠基、開盤、開業等多項活動,活動的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協議(每次提前5日將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
1、甲方給乙方的付費標準: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勞。
2、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區域及方式
使用區域: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形象照片及錄製的短片作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對公眾銷售。
五、甲、乙雙方之義務
1、甲方具有宣傳發布次數與形式的決定權。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參加或同意參加與甲方同行業產品的形象代言。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或造成不良影響需向甲方支付對乙方包裝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活動費用)。甲方在確定乙方為品牌代言人後,單方違約並造成乙方不良影響,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