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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紅贈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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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紅贈與協議

股權分紅贈與協議

{子問題開始}股權分紅贈與協議

編號:SZ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贈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發展,且為激勵乙方工作,明確雙方權益及責任,依據《公司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子問題開始}一、目標公司概況

,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持股 %。

{子問題開始}二、雙方權利義務

1、為激勵乙方工作,促進目標公司穩健發展,甲方同意將 %股權的分紅權贈與乙方,乙方同意受贈該等分紅權。該贈與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乙方知悉,其僅享有 %股權的分紅權,非 %股權,且非目標公司股東,無權要求甲方配合其辦理工商登記。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按照 %股權取得公司淨利潤分紅權及對公司管理決策的建議權,但無公司股東依公司章程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查閱權、質詢權等,亦無權將該等分紅權轉讓、交換、抵押、償還債務等。

3、紅利發放時間及方式:

(1)發放時間: 

(2)發放方式:銀行轉賬。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履行經營管理目標公司義務,恪盡職守,否則甲方有權立即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5、若乙方有如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乙方再無權要求分紅:

(1)與目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辭職、辭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

(2)因故意、重大過失等為目標公司造成損失;

(3)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獎懲管理辦法、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

(4)濫用職權、未經批准同目標公司及其他公司進行交易;

(5)利用內幕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6)侵佔目標公司財產、挪用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未經同意,將目標公司資產為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

(7)違反目標公司規定,向合作伙伴或客戶收取好處費、回扣、佣金等商業賄賂;

(8)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及其他損害目標公司及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6、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稅費。

{子問題開始}三、保密條款

關於本協議的洽談、簽訂及終止,雙方應對全部過程及內容進行保密。否則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條款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失效。

{子問題開始}四、協議補充及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衝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其中,如雙方後期進行股權轉讓或因目標公司增資擴股致使股權比例有所變動的,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協商一致書面更改本協議。但一切補充、變更、解除及終止,均應簽訂書面協議。

{子問題開始}五、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各項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為甲方及目標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除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另有權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返還紅利,並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

{子問題開始}六、爭議及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子問題開始}七、其他

1、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個人行為,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並不意味著乙方同時獲得目標公司對其持續僱傭的任何承諾。乙方與目標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與目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2、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目標公司因破產、解散、登出、吊銷營業執照、國家政策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目標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目標公司股東身份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 

{子問題開始}時間: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 時間: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簽訂地點: 

{子問題開始} 本協議系李詩雨律師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