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作經營協議書
投資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名稱
經營場所
乙方:名稱
經營場所
因乙方經營出現困難,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參與乙方經營,幫助乙方扭虧為盈。乙方將公司20%的股份轉與甲方,並按20%的股份給乙方分取紅利或由乙方承擔虧損。
二、結算方式
1、定於每月月末最後一天為盈利結算日,乙方應提供財務結算報告。
2、盈利為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盈利。
三、協議變更及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約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時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訴訟解決,雙方協議共同選擇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其它無爭議的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