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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供貨合同(政府推薦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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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供貨合同(政府推薦文字)

肉類供貨合同(政府推薦文字)

BF——2006——0126 合同編號: 

{子問題開始}北京市肉類供貨合同 

{子問題開始}出賣人(甲方):{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買受人(乙方):{子問題開始}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肉類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一、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及供貨批量: 

見每批貨物發貨單。貨物發貨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子問題開始}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且 

。 

{子問題開始}三、{子問題開始}履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四、交貨及運輸: 。 

{子問題開始}五、結算方式: 。 

{子問題開始}六、貨物驗收: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衛生許可證、屠宰資質等證件及每批貨物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票據檔案。乙方應對每批貨物進行驗收,對質量有異議的,由雙方抽樣封存後在 日內進行進一步檢驗,檢驗單位為: 。 

{子問題開始}七、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貨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甲方無法按時交貨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來自不具備合法資質的屠宰企業的,乙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甲方;發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情況下,甲方應在 日內另行向乙方補足貨物;質量問題嚴重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質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若發生特殊情況,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貨的,或甲方無足夠貨物提供給乙方的,均應提前 日告知對方,雙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時通知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 。 

{子問題開始}八、{子問題開始}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子問題開始}九、{子問題開始}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子問題開始}十、{子問題開始}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十一、{子問題開始}其他約定: 。 

{子問題開始}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