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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訴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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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訴意見書

刑事案件起訴意見書

起訴意見書

×公起字(19××)44號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漢,籍貫:××省××縣,文化程度:國中,單位及職業:××市××安裝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區友誼街×委×組。

違法犯罪經歷:19××年5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槍支、搶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漢,籍貫:××省××縣,文化程度:高中,單位及職業:農民,住址:××市××村二組。

違法犯罪經歷:19××年8月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滿釋放。19××11月16日因搶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實:

19××年6月份,姜××在山東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幣購買一支小口徑手槍,於10月底找到王××,預謀到××市搶劫計程車開回本市銷贓,王××當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攜帶這支小口徑手槍及一把尖刀乘客運汽車竄到××市並熟悉了地形。晚8時許,兩人在××區××街搭乘段×駕駛的一輛紅色拉達計程車(牌號遼D—51087)行至××鎮木材檢查站附近時,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後座的王××拿出小口徑手槍逼住司機段×。姜××說:“快下車,不然宰了你!”。段見狀棄車而逃。姜××開車行至××縣高官鄉安家村大橋時,車輪卡在橋的斷裂處,當兩人去村裡找人抬車時,被前來追捕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姜××、王××現押於××市看守所。

2.附本案預審卷宗共壹卷玖拾頁。

3.作案工具詳見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