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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江縣交通事故死亡計算方式

開江縣交通事故死亡計算方式

開江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計算方式:
2022年開江縣交通事故賠償資料的依據:
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54元
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5367元
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4670元
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056元
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35,873元,養老標準為:37924元;
(一)農、林、牧、漁業42,940元
(二)採礦業56,446元
(三)製造業49,093元
(四)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83,009元
(五)建築業45,789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46,287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9,063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36,363元
(九)資訊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76,065元
(十)金融業87,323元
(十一)房地產業53,248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1,083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90,666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8,106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7,401元
(十六)教育業74,604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86,251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9,87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79,636元
2017年開江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計算方式:
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最高院人損解釋》:
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0307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7001.4元/年×20年=140028元
b 年齡60歲≤x≤75歲 7001.4元/年×(80-x)=★元
c 年齡 x≥75歲 7001.4元/年×5年=35007元
2、喪葬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3、誤工費:《最高院人損解釋》:[國家賠償的標準]
月工資=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資=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勞社部發【2008】3號)無收入證明,參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50元/天】
5、交通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院伙食補助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開江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2007.9.6)第13條確定: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50元/日
【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為20元/天】
7、營養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被撫養人生活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資料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齡60歲≤x≤75歲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按農村標準依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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