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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榮縣人身損害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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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榮縣人身損害計算方式

柘榮縣人身損害計算方式

2022年度柘榮縣人身損害賠償參照資料:
1、上一年度柘榮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
2、上一年度柘榮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184元
3、上一年度柘榮縣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0092.7元
4、上一年度柘榮縣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151.2元
5、上一年度柘榮縣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農、林、牧、漁業 32335元/年
(2)採礦業 36690元/年
(3)製造業 38588元/年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67753元/年
(5)建築業 42705元/年
(6)批發和零售業 44947元/年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54305元/年
(8)住宿和餐飲業 30874元/年
(9)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 68856元/年
(10)金融業 111047元/年
(11)房地產業 50825元/年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8680元/年
(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57208元/年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7974元/年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34547元/年
(16)教育 53507元/年
(17)衛生和社會工作 59094元/年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48367元/年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55477元/年
2022年度柘榮縣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診療費+其他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3、交通費
交通費=往還費用*往還次數*往還人數。
4、住宿費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住宿標準(元/天)*住宿時間(天)
5、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誤工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但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也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6、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器具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收入或僱傭護工的:護理費=當地同級別護理費勞動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8、殘疾賠償金
受害人不滿60週歲,殘疾賠償金=(2022年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傷殘係數*20年。
受害人60週歲以上不滿75週歲,殘疾賠償金=(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傷殘係數*【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年。
受害人75週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傷殘係數*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不滿18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2022年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年*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已滿18週歲未滿60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60週歲以上不滿75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遭受一般傷害未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間酌定;
受害人遭受的傷害已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
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
11、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實務中以醫療費的5%-15%計算)。
12、喪葬費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13、死亡賠償金
死亡人不滿60週歲,死亡賠償金=(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20年。
死亡人60週歲以上不滿75週歲,死亡賠償金=(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20-(死亡人死亡時實際年齡-60)】年。
死亡人75週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城市標準30816.4元∕年、農村標準11184.2元∕年)*5年。
14、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不滿18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2012年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年。
被扶養人已滿18週歲未滿60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20年。
被扶養人60週歲以上不滿75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年。
被扶養人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生活費=城市標準20092.7元∕年、農村標準8151.2元∕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