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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區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玉州區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玉州區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計算依據
一、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305元
二、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6791元
三、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15418元
四、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5206元
五、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553元
六、玉州區壯族自治區上一年度同行業工資標準(元/年)
1、農、林、牧、漁業 24432元
2、採礦業 37740元
3、製造業 38583元
4、電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56920元
5、建築業 40268元
6、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 50527元
7、資訊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60055元
8、批發和零售業 38365元
9、住宿和餐飲業 25709元
10、金融業 91691元
11、房地產業 35639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4572元
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49330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0802元
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36157元
16、教育 39752元
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48188元
18、文藝、體育和娛樂業 42397元
七、住宿費每人每天 330元
八、住院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 100元
計算方法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式: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於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二、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賠償指數×賠償年限?
(1)60週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年
(2)60-75週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實際年齡-60)]
(3)75週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三、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