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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誤工費年齡的上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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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誤工費年齡的上限是怎麼規定的

城鎮化程序並不能夠絕對的取代了農村在我國農業發展的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的,而且,很多農村的農民的腦海當中並沒有退休的這樣的一個概念,有很多的農民他們到了60、70多歲以後仍然是以種田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可是交通事故中對方的身份如果是農民,那有人考慮的就是農民誤工費年齡的上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農民誤工費年齡的上限是怎麼規定的?

結合中國國情,在廣大農村地區,六七十歲時仍然承包耕種責任田,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的農民比比皆是,他們仍然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以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與我國的國情和農村的實際情況不相符。

因此,結合《民法通則》和《解釋》對誤工費的相應規定來看,並未對受傷者獲得誤工費賠償的年齡作出限制性規定,也就是說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損害,客觀上並因誤工而導致其收入實際減少,受害人不應受年齡、性別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誤工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務農人員的誤工費怎麼計算?

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出現兩種現象,一種是按照法律規定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計算誤工費,這種做法看似不合理,但卻合乎法律規定;一種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定計算誤工費,這種做法不合法,但更能為受害人所接受。法院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第一、以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計算方法根據受害人能否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分為兩種情況。前文已提到該類人員受自身法律意識影響,很難主動舉證證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故審判實踐中很少採用該方式計算。但為了能夠公平、公正計算其誤工費,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法院主動向受害人釋明的方式,讓其提交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證據(一般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由法官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認定無固定收入農民的誤工費。這種方法能最大程度體現誤工費差額賠償的原則,即以實際減少的收入作為賠償依據,亦更能為雙方當事人所接受。

第二、以農、林、牧、副、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計算誤工費。由於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對受害人舉證責任的要求較高,故適用起來相對較難,而以農、林、牧、副、漁業平均職工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農民誤工費更具有現實可操作性,其對受害人舉證責任沒有特別要求;且以此標準計算該類人員誤工費更接近其實際收入水平。據統計顯示, 我國各省2011年、2012年兩年農、林、牧、副、漁業平均職工工資標準既低於其他行業工資標準,又高於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更貼近其實際收入水平。因此,以此方法計算其誤工費更能為此類人員所接受。

這兩種方法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也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在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前提下,對於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應當首先適用該標準予以計算。只有在確實無法舉證證明其收入水平的情況下,才適用以農、林、牧、副、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依據。如此一來,既能彰顯司法的公正、公平,又同時兼顧了司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原則。

這下大家可以看出,農民誤工費年齡的上限是沒有規定的,因為就像小編開頭講到的,農民並不是說到了一定的年齡以後就不種田了,這在城鎮退休職工人員身上是同樣的道理的,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我們能提供確切的收入的證明,不是說到了一定的年紀以後就可以不用承擔誤工費的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