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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退休的有沒有誤工費?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87W)

在我國退休的有沒有誤工費?

一、在我國退休的有沒有誤工費?

在我國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話,那麼誤工費用是需要賠償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裡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

二、其他法律規定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退休還有沒有誤工費,對於退休人群的利益維護有著積極的意義。

《司法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並沒有也不可能區分退休人員和未退休人員,僅講到了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所以,爭論退休人員有無誤工損失幾乎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無論是退休還是未退休,只要存在“個人收入”和“誤工時間”,就一定存在誤工費。但是這裡一定要將個人收入作個界定,就是退休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包括養老金,因為養老金不會隨著受害人受到傷害而減少或停止發放,除非受害人死亡。

所以,筆者的意見一直都很明確:退休人員只要具有勞動能力,又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受到傷害後在誤工時間裡有收入損失的,當然存在誤工費。

我們知道,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國民的壽命也在不斷地延長。大多數人退休後身體仍很好,仍具有勞動能力,而且在很多崗位上,年齡大還是一個工作優勢。許多的退休人員在公司企業從事管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且收入甚高。所以,只要退休人員能夠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因被告的侵權行為造成了收入損失,對其誤工費的請求就應支援,當然誤工費的具體數額還要結合相關證據來確定。

那麼,法官審理退休人員請求誤工費的案件就沒有任何特殊之處麼?回答是否定的。

雖然有相當一部分退休人員還從事工作,但畢竟在家安養晚年才是常態。所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要對原告的年齡資訊認真加以注意,對超過50週歲的受害人,在庭審中最好要對其是否退休進行詢問和調查。

還有一種情況在審理退休人員和未退休人員主張誤工費案件上是不同的:若受害人未退休,只要其存在勞動能力和誤工時間,則哪怕其舉證不出任何證據,法院仍然要支援其誤工費的請求,只是數額的大小罷了,現行司法實踐往往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予以支援;但是,若受害人為退休人員,哪怕其存在勞動能力和誤工時間,如果不能提供相應證據支援其誤工損失,則法院會對其誤工費的訴訟請求直接予以駁回。

現代生活得了法定年齡的人就可以退休了,退休之後有的人可能還在從事一些勞作,所以有著固定的收入,對於這部分的人,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他人的行為,造成自己身體受到傷害,還是需要進行誤工費用的賠償的,這是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