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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供貨協議書

經銷合同 閱讀(1.61W)

鋼材供貨協議

鋼材供貨協議書

品名:

規格:

鋼號:

不含稅基價:

技術條件:

結算方式:

交貨期:

訂貨數量(噸):

總貨款(元):

其它條款:

另收17%增值稅,1‰保險,鐵運、海運費條款

1、技術質量條件,驗收標準及方法按鋼廠標準。

2、產品提出異議期限:自買受人收到貨物起10日內。

3、計算方法:無特殊規定的均按鋼廠標準執行。

4、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代辦運輸到鐵路限制地區的,須註明非限制地區的二到站及收貨單位,一併在合同中註明。

5、出賣人代辦運輸,產品均參加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運費、運輸保險費及運輸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應按實發車鍾承付運費。

6、自提合同預期不提,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保管費,收費標準按鋼廠約定條款執行。

7買賣雙方如需變更合同條款,必須重新協商,簽訂變更合同。

8交貨公差按鋼廠標準執行。

9違約責任:

10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貨物所有權自買貨人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貨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12其餘未盡條款按民法典特國家現行有效的法規執行。

供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需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到站:

收貨單位: 結算單位: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