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供貨合同常用樣本
需方: (甲方) 簽訂地點:
供方: (乙方) 簽訂日期: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和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供時間
標的名稱 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 額 備註
詳見附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元整
交貨時間:年月日。
交貨地點: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大商業街工地現場。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本合同產品應符合和達到技術文字中各項效能指標的技術引數,同時也應遵守供方此次投標檔案的各項承諾,當二者不一致時,以技術文字或按較高質量標準為準。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質量符合行業標準並對質量實行“三包”;自安裝竣工交付之日起免費維保壹年。
第四條 包裝:
包裝完好並能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轉、吊裝和防水防撞擊等安全要求;辦理裝置的運輸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
汽運至安裝現場,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第六條 檢驗標準:
根據行業標準及技術檔案要求執行,並保證通過供電部門的驗收;
第七條 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乙方配合供電部門對裝置的安裝進行技術交底並參與除錯直至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八條 結算方法:
1、合同簽訂後三日內預付合同總金額的 %;
2、提貨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3、貨到現場並清點驗收符合附表內容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4、安裝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交貨期每拖延一天,罰款合同總額的 ‰;
2、交貨期拖延一週後,每拖延一天,罰款合同總額的 ‰。
3、供方保證所供應的裝置及裝置安裝後能及時獲得供電部門的合格驗收,若因裝置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合格驗收,導致需方產生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需方有追索供方賠償的權利。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保證按議定條款執行。特殊情況變更應雙方協商同意,但屬單方違約,應由責任方承擔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貨到現場時,供貨方得向甲方遞交 %合同總額的增值稅發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