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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購銷合同書通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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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購銷合同書通用範本

藥品購銷合同書通用範本

甲方: (醫療機構)

乙方: (中標人或者配送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試行)》、《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根據乙方在湖南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http:// )上所提供的藥品資訊,以網上採購的形式採購臨床需要使用的藥品,甲方通過交易平臺向乙方傳送電子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後的電子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交易平臺發出的電子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電子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中標人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的委託配送協議書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須按甲方採購藥品訂單向甲方供應藥品。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 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交易平臺上中標(掛網)藥品的資訊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48小時;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 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交易平臺所公佈的中標(掛網)藥品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後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 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交易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中標(掛網)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藥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後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藥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 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 係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於藥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相應藥品的購銷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檔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