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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簽訂玉米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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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簽訂玉米購銷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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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的簽訂程式


購銷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係到企業的興衰,這種事例屢見不鮮。所以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覆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合同。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購銷合同的簽訂程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購銷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購銷合同的願望,並明確提出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覆的期限等。要約人在自己規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購銷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購銷合同。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如果受約人在答覆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購銷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複雜的談判過程。一個購銷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綜上所述,關於購銷合同簽訂流程,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一方提出產品或服務的購銷意願,並對相關種類、價格、數量等主要內容進行明確表示,就是發起要約,而合同另一方對發起要約方的意願和內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同意簽訂合同,就是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