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西和縣人民法院
司法確認裁定書
(2022)甘1225訴前調確24號
申請人:西和縣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XXX1225MA72JBKF5B。
法定代表人:鄭XX
住址: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XX。
委託代理人:劉國義,甘肅XX(西和)律師事務所律
師,特別授權。
申請人:談鎮坤,男,漢族,生於1983年5月5日,住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XX,身份證號:XXX2XXX119XXXX1510。
申請人於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本院於2022年6月28日受理了本案,依法指定審判人員審查此案,現已審查完畢。
經查明,申請人西和縣XX公司、談鎮坤於2022年6月22日經特邀調解員王X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談鎮坤於2022年10月22日前向西和縣XX公司的法人鄭XX支付磚款19380元,在2022年10月22日之前支付,鄭XX放棄利息,如果超過2022年10月22日,談鎮坤需向鄭XX支付磚款19380元和3.75%的利息。
本院經審查,確認上述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十一項)、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裁定如下:
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