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買賣合同>其它買賣合同>

流動電話服務及購買手機協議

其它買賣合同 閱讀(1.4W)

流動電話服務及購買手機協議

流動電話服務及購買手機協議

1.含義1.1以下詞彙之特別含意已詳列如下∶

“附屬”指有關個體,其他個體直接或簡接控制,受其控制或處於共同受制的個體。

“協議”指本條款及細則,申請表及其他_________與客戶就流動電話服務之提供而簽訂的附屬協議或類似的協議。

“適用法律”有關任何人士,行動或物品指:

a.任何於香港或其他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割槽)而又適用於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規條;

b._________於香港或其他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割槽)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責任;

c.任何於香港或其他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割槽)而又適用於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決、決定、指令、指引、宣告或工作守則;

d.任何適用之國際公約或協議。

“申請表”指背頁、夾附或以上之申請表,或以任何其他文書或電子申請途徑。

“自動漫遊服務”指_________因應不時制定之額外條款及細則而供應之服務,容許客戶使用其流動電話裝置,流動電話號碼及機靈咭以作撥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來電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時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務,併入賬至其_________賬戶。

“費用”指所有有關_________就提供流動電話裝置及/或流動電話服務不時釐定之收費,包括接駁,附加費用,最低收費,月費服務,話音通話時間,資料用量,漫遊,登記,辦理手續,內容,取消,重新接駁,地鐵/隧道/流動電話服務牌照月費及任何其他收費或費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賬項)。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戶”指申請表上指明之“登記名稱”。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資訊服務”指新聞、資料、財經、支賬、網上商業交易、遊戲、體育、音樂、圖案、下載、流動賭博或_________不時提供予客戶有關內容或資料性質之其他服務。

“地鐵/隧道/流動電話服務牌照月費”指所有不時根據_________釐定的形式應向政府或第三者繳交的費用,包括與使用流動電話服務及(如適用)與流動電話裝置有關的機構,如其他營辦商,隧道營辦商及鐵路公司。

“商戶”指透過流動電話服務售賣商品或服務予客戶的第三者或客戶考慮自其處購入,建議或實際購入商品或服務。

“訊息”指短訊、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況下出現的訊息。

“最短合約期”指任何組成本協議一部份的任何檔案內列明申請流動電話服務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動電話裝置”指流動無線電話手機,其他無線裝置,登入裝置或與流動電話服務一併使用的裝置,幷包括無線或登入裝置的配件。

“流動電話服務”指客戶透過本協議申請之_________數碼流動電話服務及_________不時提供予客戶之任何其他服務(不論是否流動電話服務)幷包括增值服務。

“網路”指_________的流動電訊網路。

“號碼”指_________分配給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以使用流動電話服務。

“營辦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運作中的移動傳送者牌照,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或流動虛擬網路營辦商服務牌照的香港流動網路營辦商。

“密碼”指任何身份證明代號,密碼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證明客戶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動電話服務。

“個人資料”指pdpo內指明之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