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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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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權利義務的繼承要求

對合同中債權債務的繼承不是對合同本身的繼承,民事合同的成立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權利義務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繼承只是對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的繼承,而並非對合同本身的繼承,也就是說,除了合同中特別約定的以外,繼承人不能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當然地取代被繼承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因為依據我國《繼承法》,我國實行限定繼承的原則,即繼承人只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責,如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這些債務,繼承人也沒有義務以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人完全清償。這就是繼承合同的債權債務與繼承合同本身的最主要的區別。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