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店鋪撤店不答應調店有賠償嗎?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03W)
店鋪撤店不答應調店有賠償嗎?
律師解析:按照合同的約定,如單位單方改變公司的工作地點,且拒絕考慮勞動者意願的,根據公司處理方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的賠償。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