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勞動保險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55W)
勞動保險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的規定: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責任;
2、如果是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導致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