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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工錢 | 而沒有合同如何辦?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6.39K)
老闆不給工錢,而沒有合同如何辦?
律師解析:單位違法在先,可以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單位支付的,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第一,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支付雙倍工資已一年為限,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違法辭退雙倍補償。
第三,需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可以是勞動合同、工資轉賬記錄、發放明細(需加蓋單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證人證言等證據。
第四,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賠償、以及拖欠的工資,並要求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