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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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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幾年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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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幾年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要是看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協商,但可以參照試用期的長短,看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在一個單位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訂立的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對勞動合同期限不會有特別規定,關鍵還是看雙方協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