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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轉讓協議常用(範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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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轉讓協議常用1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範本6篇)

商鋪租賃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年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大寫: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2

山地租賃轉讓協議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房屋轉租協議。

1、甲方將縣街號商住樓(整樓)產權登記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

2、乙方承組後需報經物業公司批准後自行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現有結構,裝修發生的責任事故及費用概由乙方負責支付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3、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責任、事故及各種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和支付(含水電費和物管衛生費等)。

4、乙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門窗及其它設施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乙方負責修復。

5、甲方必須付清原租賃所有應該繳納費用後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

6、轉讓費為_____元包乾。包括從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租金和現有設施轉讓費,現有設施歸乙方自行處理和使用。

7、轉讓期限:從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8、乙方承租後只能自己經營,不得轉讓其他人經營。

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轉讓費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因契約條款未明確部份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3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房屋轉租協議。

1、甲方將 縣 街 號商住樓(整樓)產權登記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

2、乙方承組後需報經物業公司批准後自行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現有結構,裝修發生的責任事故及費用概由乙方負責支付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3、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責任、事故及各種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和支付(含水電費和物管衛生費等)。

4、乙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門窗及其它設施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乙方負責修復。

5、甲方必須付清原租賃所有應該繳納費用後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

6、轉讓費為 元包乾。包括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現有設施轉讓費,現有設施歸乙方自行處理和使用。

7、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後只能自己經營,不得轉讓其他人經營。

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轉讓費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因契約條款未明確部份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 ? ? ? ?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4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包括顯示器生產裝置、注塑生產裝置、供電裝置、運輸裝置及其它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裝置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裝置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裝置,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用於在裝置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裝置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裝置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物件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裝置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絡及提供的檔案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裝置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洩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絡、通知與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裝置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 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共 _________________ 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 _________________ 元,共 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租賃轉讓協議常用6

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房屋轉租協議。

甲方將縣街號商住樓(整樓)產權登記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

乙方承組後需報經物業公司批准後自行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現有結構,裝修發生的責任事故及費用概由乙方負責支付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責任、事故及各種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和支付(含水電費和物管衛生費等)。

乙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門窗及其它設施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乙方負責修復。

甲方必須付清原租賃所有應該繳納費用後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

轉讓費為元包乾。包括從20日到20日止的租金和現有設施轉讓費,現有設施歸乙方自行處理和使用。

轉讓期限:從20日到20日止;

乙方承租後只能自己經營,不得轉讓其他人經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轉讓費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0、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因契約條款未明確部份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