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體檢工作為受檢者提供方便、優質的體檢服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並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部分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甲,醫療機構,、乙,受檢單位,雙方名稱全稱,以在行政審批部門備案的為準,,地址及聯絡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二部分甲方責任
第一條實施體檢工作的甲方為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醫療機構。
第二條甲方應在《醫療機構執業證許可》的診療科目內開展體檢專案。
第三條甲方參加體檢的醫、護、技人員應具有合法行醫資質。
第四條甲方體檢使用醫療裝置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並通過技量監督部門年審。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體檢工作確保體檢質量。
第六條甲方應做好體檢過程中醫療汙物及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理不得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部分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體檢場所進行消毒體檢現場實驗室取樣及相應檢測條件符合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和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乙方提供的體檢場所符合消防及用電安全等有關規定。
第四部分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體檢工作需要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宜作相應補充條款。
第五部分法律效應及其他
本協議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備案部門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印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