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3.27W)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合同的簽訂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有何不同

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訂立主體、訂立程式和訂立形式上均無差別,其最主要的區別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確定的終止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期限,這唯一的區別造成了兩者在本質上存在不同。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時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終止。我國的解僱制度可以分為解除和終止兩類,勞動合同解除限制較嚴,在解僱條件上,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主要體現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自設解除條件;在解僱程式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時,需要事先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客觀情況變化等原因非過失解除合同時,法律規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在經濟補償上,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客觀情況變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則只要期限屆滿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僱理由;解僱程式簡單,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勞動法》原規定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較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一般會把合同期滿終止作為解僱的首選。即使《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由於解僱理由限制較嚴,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為避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