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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聘用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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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聘用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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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安保員: 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 (以下稱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安保員姓名: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期限  聘用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限為一個月。   二、工作地點與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進行安保、環衛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為: 1、必須堅守崗位。 2、每天按時開門、關門,定時在公司場地進行巡查。 3、保持場地內清潔,管理好樹木、花草。 4、負責對外來人員的詢問登記,嚴謹閒雜、不明身份的人員進入。 5、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場地車輛的安全。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資報酬與社會保險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 元。按月發放,以現金方式支付。   2、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   四、醫療  聘用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變更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由於不可抗拒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或終止合同;   3、因乙方身體原因發生重大變化,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工作或者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合同內容或終止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 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紀,受到紀律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3)乙方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在聘用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4、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有關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規定   (一)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和活動。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