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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單位怎麼處理

勞動關係 閱讀(1.3W)
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單位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來要求其籤合同;如果勞動者拒絕的,則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