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服務>網路欺詐>

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包括哪些

網路欺詐 閱讀(2.14W)

對於釋出虛假廣告的行為,只有在達到了情節嚴重,即符合了法律規定的虛假廣告罪立案標準後,才能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釋出者的刑事責任。那麼這裡的情節嚴重具體包括哪些情形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包括哪些

一、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包括哪些

本罪屬情節犯,其不僅要求具有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虛假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而且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所謂情節嚴重,

1、主要是指多次實施虛假廣告行為的;

2、為多人實施虛假廣告行為的;

3、虛假廣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致使多人受騙上當的;

4、造成惡劣影響的;

5、相信廣告宣傳的內容而接受所宣傳的商品、服務,致使生產、經營、生活等造成嚴重損失或受阻的;

6、導致人身身亡的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虛假廣告罪的行為

就行為方式而言,也是多種多樣,如廣告主偽造有關檔案,虛假廣告內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沒有效力的能夠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唆使廣告經營者作虛假設計、製作,指使廣告發布者作虛假髮布或以高價發插刊廣告等。廣告經營者明知他人要求製作、設計的廣告內容虛假仍然製作、設計,或不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發布者違反有關規定,不認真核實內容的真實性或明知內容虛假仍決意釋出。既可以通過電影、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等向社會廣為散佈,讓不特定公眾知悉其內容;也可以採取樹立廣告牌、橫掛廣告橫幅,樹立廣告立體圖案,書寫廣告語,散佈廣告傳單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只要能使不特定的多人知道其所宣傳的內容,不論其形式如何,都可以本罪的釋出廣告行為論處。

三、虛假廣告罪的主體有哪些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所謂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主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釋出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釋出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本罪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的規定,虛假廣告罪的嚴重情節主要包括了上述六種。現實中,只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以及釋出者有上述行為之一的,那麼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