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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從業人員有哪些限制?

證券糾紛 閱讀(1.24W)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特點是根據客戶的要求,收集大量的基礎資訊資料,進行系統的研究分析,向客戶提供分析報告和操作建議,幫助客戶建立投資策略,確定投資方向。投資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員是投資人或者客戶的投資顧問。為保證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從業人員在為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時,能夠客觀、公正誠實和勤勉盡責,證券法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從業人員有哪些限制?

1.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如果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員代理他人直接從事證券投資,將影響其向客戶提供分析報告和操作建議的客觀、公正性。為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法律禁止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員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

2.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雖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員沒有直接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但是他與委託人事先約定,以委託人名義進行證券投資,他們共同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共同分擔證券投資損失。由於證券投資直接關係到證券投資諮詢專業人員的個人利益,這將影響到他為投資人和客戶提供分析報告和操作建議的客觀、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種行為。

3.買賣本諮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規定也是考慮諮詢專業人員在買賣本諮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後,其個人利益與被服務物件的利益發生直接關係,將會影響諮詢專業人員為投資人和客戶提供分析、預測和建議的客觀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種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如,禁止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利用諮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