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開庭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久能結案

銀行糾紛 閱讀(1W)

一、開庭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久能結案?

開庭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久能結案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從公安機關立案開始的,從立案到正式結案肯定是有一段時間的,包括公安機關的偵查時間,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時間和法院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審理時間,都沒有絕對標準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