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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銀行卡凍結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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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銀行卡凍結是怎麼回事

銀行卡凍結是怎麼回事?

銀行卡被凍結就相當於卡內的存款不能隨意進行取現,可以到銀行取消凍結,下面是銀行卡凍結的一些原因:

一、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資訊、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二、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你的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三、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的部分凍結掉。一種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冰結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的。

四、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是過後會自動解除。

五、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過期銀行卡。

六、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多久自動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如果被凍結的話,一定要到銀行裡面去查明原因,銀行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解釋,如果銀行屬於惡意的行為,那麼當事人就可以用正當的手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的事情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