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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別人輕傷對方不願意和解會被判刑嗎 | a

信託糾紛 閱讀(2.87W)

一、打別人輕傷對方不願意和解會被判刑嗎?

打別人輕傷對方不願意和解會被判刑嗎?a

打別人輕傷對方不願意和解會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具體分為: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二、 打人致輕傷會怎麼做鑑定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在向法院起訴的同時或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做傷殘司法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打架致人輕傷的,若是對方同意和解,在支付醫療費等賠償金之後,有可能並不需要承擔拘役等的刑事處罰。若是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並且受害者起訴實施打架行為主體的,只要該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充足,那麼最低也會被判處管制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