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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還會有傳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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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還會有傳票嗎?

一、交通事故二審還會有傳票嗎?

交通事故二審還會有傳票,如果交通事故收到法院傳票的,就需要如期的到庭處理,對於當事人也是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代理民事訴訟活動。

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訴給送達法律文書有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權利和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法院的監督卡等,這是法院的規定動作。

交通事故全責的一方會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各項賠償專案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等。”

二、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 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5、調解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二)、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原審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相應判決。二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強制對方履行賠償義務。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人民法院對於這型別的案件在進行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的狀況之下,是需要由二審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並且作出最終的判決的。而在二審過程當中相關的當事人是有可能會收到人民法院的傳票通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