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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

信託糾紛 閱讀(2.42W)

在生活中會經常接觸到程式法的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我們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會遇到的內容,那麼關於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高院是可以直接改判的,但是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原審判的認定事實,法律適用等都沒有問題,那麼就不會改判。

關於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

一、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

高院可以直接進行該判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高院再審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瑕疵後予以維持。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機率不是很大。

第二審程式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而設定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式的全部條文,都是針對審判上訴案件所作的規定。所以第二審程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式,也稱上訴審程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式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第二審程式又稱終審程式。

第二審程式是上訴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確、合法,以上訴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訴訟程式;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使有錯誤的裁判在發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式。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高原再審,是因為當事人向高原提出上訴等程式,如果高院認為原審的法院在適用的法律程式以及案件的事實方面確實存在問題的,那麼可以改判,或者是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是制定下一級的其他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