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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及其他投資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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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及其他投資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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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協議

因股權投資,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相比直接提供資金獲得利息回報的債權投資,收益更高、風險也更大,結構也更復雜。因此,為明確投資風險、雙方權利義務,減少紛爭,投資人與被投資的企業的股東,就股權投資的具體事項簽訂的協議,就稱之為股權投資協議。